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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树脂砂浆性能标准规范
- 发布时间:2025-10-11
环氧树脂砂浆性能标准规范
环氧树脂砂浆是以环氧树脂为核心组分,搭配固化剂、骨料(如石英砂)及功能性填料(如硅灰)制成的特种修补加固材料,其性能需满足物理力学性能、施工性能、耐久性及界面粘结性能等多维度要求,相关标准规范涵盖基础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内容,确保材料在工程中的可靠性。
一、核心标准规范
1。 《环氧树脂灌注砂浆》(JC/T 2630-2021)
由工业和化部发布,2022年4月1日实施,是我国环氧树脂砂浆领域的基础性行业标准。标准明确了环氧树脂灌注砂浆的定义(以环氧树脂、固化剂、砂及其他填料混合而成,具有一定流动性的灌注砂浆),规定了物理力学性能、施工性能、耐久性等核心技术要求,适用于设备基础灌浆、地脚螺栓锚固、结构修补加固、桥梁支座灌浆等场景。
2。 《环氧树脂砂浆技术规程》(DL/T 5193-2004,已废止)
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04年6月1日实施,2021年10月26日被DL/T 5193-2021替代。该规程针对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水工混凝土建筑物修补与防护,规定了环氧树脂砂浆的原材料质量要求、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是早期水利水电领域环氧树脂砂浆应用的重要依据。
3。 关联标准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2015):虽未专门针对环氧树脂砂浆,但其中的施工工艺(搅拌时间、养护温度)、质量控制(强度评定、缺陷处理)等内容,可作为环氧树脂砂浆施工的参考。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性鉴定技术规范》(GB 50728-2011):适用于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其中环氧树脂砂浆作为常用加固材料,其力学性能(抗压、抗折、粘结强度)、耐久性(抗渗、抗冻)需符合该规范的鉴定要求。
二、关键技术性能指标
环氧树脂砂浆的性能需满足以下关键指标,以确保其在工程中的适应性:
物理力学性能:
流动度:初始流动度≥230mm(确保施工流动性,能填充细微缝隙);30min流动度保留值≥200mm(施工过程中不离析、不泌水)。
抗压强度:1d≥30MPa(快速承载,满足早期施工荷载要求);7d≥80MPa;28d≥90MPa(长期强度,符合结构承载力需求)。
抗折强度:1d≥10MPa;7d≥20MPa;28d≥25MPa(抗变形能力,适应基层微小位移)。
粘结强度:与混凝土粘结强度≥3。0MPa(7d,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确保与基层牢固粘结)。
收缩率:24h≤0。1%(低收缩,防止固化后开裂)。
施工性能:
表观密度差(7d养护后,上下两部分试件密度差)《100kg/m³(均匀性要求,避免材料分层)。
线性热膨胀系数《4。0×10⁻⁵/℃(与混凝土基本一致,适应温度变化,防止开裂)。
有效承载面积率≥85%(确保与基层的接触面积,避免局部脱空)。
耐久性能:
耐腐蚀性:能抵抗酸、碱、盐、油脂等化学品长期接触腐蚀(如厂、码头等场景)。
抗冻融性:适用于寒冷地区,抗冻循环后强度损失≤20%(如北方冬季冻融环境)。
放热温度峰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避免施工时温度过高导致基面受损,如大面积施工时)。
三、试验方法
环氧树脂砂浆的性能试验需以下标准方法,确保结果可靠性:
流动度试验:按GB/T 50448-2015的规定进行,采用截锥圆模(上口直径70mm、下口直径100mm、高度60mm),测量浆料从圆模流出至停止流动的时间,评估施工流动性。
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试验:按GB/T 17671-200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进行,采用40mm×40mm×160mm棱柱体试块,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至规定龄期,用压力机以250±50N/s的加荷速度测定强度。
粘结强度试验:按JGJ/T 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或GB/T 50728-2011的规定进行,采用混凝土基底试块(100mm×100mm×50mm,C40强度等级),切割预切缝(深约5mm、宽约2mm),涂抹环氧砂浆后养护,用拉拔仪测定粘结强度(破坏形式需为混凝土内聚破坏)。
收缩率试验:按JC/T 2630-2021附录A的规定进行,采用40mm×40mm×160mm棱柱体试块,带模测试24h内的收缩变形,计算收缩率(公式:ε=(l₀-l₁)/l₀×100%,其中l₀为初始读数,l₁为24h后读数)。
放热温度峰值试验:按DL/T 5193-2004附录A的规定进行,采用50mm厚试样,将热电偶插入砂浆中央,监测温度变化,记录最高温度(评估固化反应放热情况)。
四、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流动度、表观密度差、抗压强度(1d、7d)、抗折强度(1d、7d)、与混凝土粘结强度;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全部技术要求,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原材料、配方、工艺有较大变化时需进行。
组批与抽样:同类产品每30t计为一批,不足30t也计为一批;抽样按GB/T 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规定执行,每个组分分别混合均匀,每批取样量不少于30kg。
结果判定:所有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允许在同一批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环氧树脂砂浆是以环氧树脂为核心组分,搭配固化剂、骨料(如石英砂)及功能性填料(如硅灰)制成的特种修补加固材料,其性能需满足物理力学性能、施工性能、耐久性及界面粘结性能等多维度要求,相关标准规范涵盖基础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内容,确保材料在工程中的可靠性。
一、核心标准规范
1。 《环氧树脂灌注砂浆》(JC/T 2630-2021)
由工业和化部发布,2022年4月1日实施,是我国环氧树脂砂浆领域的基础性行业标准。标准明确了环氧树脂灌注砂浆的定义(以环氧树脂、固化剂、砂及其他填料混合而成,具有一定流动性的灌注砂浆),规定了物理力学性能、施工性能、耐久性等核心技术要求,适用于设备基础灌浆、地脚螺栓锚固、结构修补加固、桥梁支座灌浆等场景。
2。 《环氧树脂砂浆技术规程》(DL/T 5193-2004,已废止)
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04年6月1日实施,2021年10月26日被DL/T 5193-2021替代。该规程针对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水工混凝土建筑物修补与防护,规定了环氧树脂砂浆的原材料质量要求、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是早期水利水电领域环氧树脂砂浆应用的重要依据。
3。 关联标准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2015):虽未专门针对环氧树脂砂浆,但其中的施工工艺(搅拌时间、养护温度)、质量控制(强度评定、缺陷处理)等内容,可作为环氧树脂砂浆施工的参考。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性鉴定技术规范》(GB 50728-2011):适用于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其中环氧树脂砂浆作为常用加固材料,其力学性能(抗压、抗折、粘结强度)、耐久性(抗渗、抗冻)需符合该规范的鉴定要求。
二、关键技术性能指标
环氧树脂砂浆的性能需满足以下关键指标,以确保其在工程中的适应性:
物理力学性能:
流动度:初始流动度≥230mm(确保施工流动性,能填充细微缝隙);30min流动度保留值≥200mm(施工过程中不离析、不泌水)。
抗压强度:1d≥30MPa(快速承载,满足早期施工荷载要求);7d≥80MPa;28d≥90MPa(长期强度,符合结构承载力需求)。
抗折强度:1d≥10MPa;7d≥20MPa;28d≥25MPa(抗变形能力,适应基层微小位移)。
粘结强度:与混凝土粘结强度≥3。0MPa(7d,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确保与基层牢固粘结)。
收缩率:24h≤0。1%(低收缩,防止固化后开裂)。
施工性能:
表观密度差(7d养护后,上下两部分试件密度差)《100kg/m³(均匀性要求,避免材料分层)。
线性热膨胀系数《4。0×10⁻⁵/℃(与混凝土基本一致,适应温度变化,防止开裂)。
有效承载面积率≥85%(确保与基层的接触面积,避免局部脱空)。
耐久性能:
耐腐蚀性:能抵抗酸、碱、盐、油脂等化学品长期接触腐蚀(如厂、码头等场景)。
抗冻融性:适用于寒冷地区,抗冻循环后强度损失≤20%(如北方冬季冻融环境)。
放热温度峰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避免施工时温度过高导致基面受损,如大面积施工时)。
三、试验方法
环氧树脂砂浆的性能试验需以下标准方法,确保结果可靠性:
流动度试验:按GB/T 50448-2015的规定进行,采用截锥圆模(上口直径70mm、下口直径100mm、高度60mm),测量浆料从圆模流出至停止流动的时间,评估施工流动性。
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试验:按GB/T 17671-200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进行,采用40mm×40mm×160mm棱柱体试块,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至规定龄期,用压力机以250±50N/s的加荷速度测定强度。
粘结强度试验:按JGJ/T 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或GB/T 50728-2011的规定进行,采用混凝土基底试块(100mm×100mm×50mm,C40强度等级),切割预切缝(深约5mm、宽约2mm),涂抹环氧砂浆后养护,用拉拔仪测定粘结强度(破坏形式需为混凝土内聚破坏)。
收缩率试验:按JC/T 2630-2021附录A的规定进行,采用40mm×40mm×160mm棱柱体试块,带模测试24h内的收缩变形,计算收缩率(公式:ε=(l₀-l₁)/l₀×100%,其中l₀为初始读数,l₁为24h后读数)。
放热温度峰值试验:按DL/T 5193-2004附录A的规定进行,采用50mm厚试样,将热电偶插入砂浆中央,监测温度变化,记录最高温度(评估固化反应放热情况)。
四、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流动度、表观密度差、抗压强度(1d、7d)、抗折强度(1d、7d)、与混凝土粘结强度;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全部技术要求,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原材料、配方、工艺有较大变化时需进行。
组批与抽样:同类产品每30t计为一批,不足30t也计为一批;抽样按GB/T 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规定执行,每个组分分别混合均匀,每批取样量不少于30kg。
结果判定:所有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允许在同一批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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