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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物水泥砂浆规范标准
- 发布时间:2025-06-10
聚合物水泥砂浆的相关规范标准:
国家标准
《聚合物水泥加固砂浆》JC/T 2609-2021
适用范围: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加固工程中使用的聚合物水泥加固砂浆。
分类和标记:
按产品组分分为单组分(S)和双组分(D),单组分一般为干粉类,双组分一般为乳液类。
按产品性能分为I级和II级。
技术要求:
外观:单组分粉料应均匀一致、无黏块;双组分粉料应均匀一致、无结块,乳液经搅拌后应状态均匀、无沉淀。
细度:粉料公称直径2.50mm筛筛余不大于2.0%。
氯离子含量:粉料和乳液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10%。
性能要求:聚合物水泥加固砂浆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包括凝结时间、抗压强度、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压折比、收缩率、与混凝土粘结强度、与钢丝绳粘结强度、耐湿热老化能力、耐水性能、耐冻融性能等指标。
试验方法:规定了试验室的温度、相对湿度、搅拌用水、搅拌工艺、养护措施等要求,以及外观、细度、氯离子含量等项目的具体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细度、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压折比、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型式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
包装、标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运输与贮存:
包装:聚合物水泥加固砂浆的包装可以袋装或散装,液体类采用桶装,桶密封不能泄露。袋装(桶装)产品每袋(桶)净含量不得少于标识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桶)总质量应不少于标识质量总和的100%。
标识: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标准代号、净含量、生产企业、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生产厂商应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产品说明书里应有推荐的配比要求、性能要求及施工使用说明等相关内容。
运输与贮存:聚合物水泥加固砂浆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类型的产品不得混杂。液体材料防止阳光照射、受冻。产品自生产日期起计算,在符合标准的包装、运输、贮存的条件下贮存期为90d,过期应重新进行全部项目检验。
地方标准
《福建省混凝土结构加固修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施工及验收规程》
材料要求:
原材料:
拌合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水泥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或《硫铝酸盐水泥》GB20472。
细骨料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和《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
添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聚合物乳液挥发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含量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要求,不得受冻,无分层离析、结絮现象,无杂质,在使用有效果期内。
聚合物干粉性能应符合表4.1.6规定,包括外观、不挥发物含量、灰分等指标。
聚合物水泥砂浆:
按性能分为I级和II级砂浆,性能应符合表4.2.1规定,包括凝结时间、抗压强度、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与钢丝绳粘结抗剪强度、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耐湿热老化能力、耐水性能、耐冻融性能、收缩率等指标。
施工要求:
表面处理:对原结构待加固面进行凿毛处理,并清洗表面加以润湿,保持面层潮湿但无明水状态。
施工方式:聚合物水泥砂浆施工采用机械喷涂抹灰时,应遵守现行行业标准《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的规定。
质量检查及验收:
聚合物水泥砂浆的结构实体试块检验应该在班前进行,以检验聚合物水泥砂浆的性能和操作工人的施工技能。
聚合物水泥砂浆面层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粘结面积不应小于该构件总粘结面积的95%。否则应凿除重做,并重新检查验收。
行业标准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技术规程》CECS18:2000
适用范围:规定了氯丁胶乳水泥砂浆、聚丙烯酸酯乳液水泥砂浆防腐蚀材料以及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
《聚合物水泥加固砂浆》JC/T 2609-2021
适用范围: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加固工程中使用的聚合物水泥加固砂浆。
分类和标记:
按产品组分分为单组分(S)和双组分(D),单组分一般为干粉类,双组分一般为乳液类。
按产品性能分为I级和II级。
技术要求:
外观:单组分粉料应均匀一致、无黏块;双组分粉料应均匀一致、无结块,乳液经搅拌后应状态均匀、无沉淀。
细度:粉料公称直径2.50mm筛筛余不大于2.0%。
氯离子含量:粉料和乳液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10%。
性能要求:聚合物水泥加固砂浆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包括凝结时间、抗压强度、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压折比、收缩率、与混凝土粘结强度、与钢丝绳粘结强度、耐湿热老化能力、耐水性能、耐冻融性能等指标。
试验方法:规定了试验室的温度、相对湿度、搅拌用水、搅拌工艺、养护措施等要求,以及外观、细度、氯离子含量等项目的具体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细度、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压折比、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型式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
包装、标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运输与贮存:
包装:聚合物水泥加固砂浆的包装可以袋装或散装,液体类采用桶装,桶密封不能泄露。袋装(桶装)产品每袋(桶)净含量不得少于标识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桶)总质量应不少于标识质量总和的100%。
标识: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标准代号、净含量、生产企业、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生产厂商应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产品说明书里应有推荐的配比要求、性能要求及施工使用说明等相关内容。
运输与贮存:聚合物水泥加固砂浆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类型的产品不得混杂。液体材料防止阳光照射、受冻。产品自生产日期起计算,在符合标准的包装、运输、贮存的条件下贮存期为90d,过期应重新进行全部项目检验。
地方标准
《福建省混凝土结构加固修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施工及验收规程》
材料要求:
原材料:
拌合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水泥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或《硫铝酸盐水泥》GB20472。
细骨料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和《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
添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聚合物乳液挥发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含量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要求,不得受冻,无分层离析、结絮现象,无杂质,在使用有效果期内。
聚合物干粉性能应符合表4.1.6规定,包括外观、不挥发物含量、灰分等指标。
聚合物水泥砂浆:
按性能分为I级和II级砂浆,性能应符合表4.2.1规定,包括凝结时间、抗压强度、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与钢丝绳粘结抗剪强度、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耐湿热老化能力、耐水性能、耐冻融性能、收缩率等指标。
施工要求:
表面处理:对原结构待加固面进行凿毛处理,并清洗表面加以润湿,保持面层潮湿但无明水状态。
施工方式:聚合物水泥砂浆施工采用机械喷涂抹灰时,应遵守现行行业标准《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的规定。
质量检查及验收:
聚合物水泥砂浆的结构实体试块检验应该在班前进行,以检验聚合物水泥砂浆的性能和操作工人的施工技能。
聚合物水泥砂浆面层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粘结面积不应小于该构件总粘结面积的95%。否则应凿除重做,并重新检查验收。
行业标准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技术规程》CECS18:2000
适用范围:规定了氯丁胶乳水泥砂浆、聚丙烯酸酯乳液水泥砂浆防腐蚀材料以及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技术要求。